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动态>正文
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2011年清明节休假时间为:2011年4月3日—2011年4月5日放假,共3天,4月2日(星期六)上班。
各科室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;相关人员务必保持通讯随时畅通;及时处理相关事务,紧急、重大情况及时向科主任、总值班及值班领导汇报;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工作,杜绝安全隐患;确保节日医疗、治安、消防安全。(人事科供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