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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,2013年清明节休假时间为:2013年4月4日—2013年4月6日放假3天,4月7日(周日)正常上班。
各科室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;相关人员务必保持通讯随时畅通;及时处理相关事务,紧急、重大情况及时向科主任、总值班及值班领导汇报;做好节前安全检查工作,杜绝安全隐患;确保节日医疗、治安、消防安全。(人事科、院办供稿)